YouSellWeSend GmbH 通用业务条款

包含德国通用承运商条款(ADSp)和物流业务条款

前言

YouSellWeSend的通用业务条款基于德国通用承运商条款和物流业务条款。通用承运商条款由德国工业联合会、德国大宗及国际贸易协会、德国承运商和物流协会、德国工商业和工会总联合会以及德国零售业主协会推荐。

1. 内容

除了这些协议外,我们的交易还以当前有效的德国通用承运商条款(ADSp)和物流业务条款为基础,并视为我们通用业务条款的一部分。

2. 商品进出库; 报告

2.1. YouSellWeSend承诺在商品进出库时向委托方发送报告。商品流通情况每月都会通过仪表板进行汇总通知委托方。

2.2. 委托方承诺将报告与销售/已知的商品出库进行核对。如果委托方在一周内未对报告中的数字提出异议,则报告中记录的实际库存将视为理论库存。此后,委托方不再对YouSellWeSend产生因库存差错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2.3. 此外,承运商/受托方的责任规定适用于ADSp和物流业务条款。特别是关于过失责任的规定不受影响。

3. 服务结算 / 酬金

3.1. 除非在具体情况下另有约定,否则酬金的要求将随着提供相应服务而产生。

3.2. 所有价格均为净价,需加上适用的法定增值税。

3.3. 由YSWS方面发出的发票将通过客户门户my.yousellwesend.de提供。月度发票将在门户中提供。委托方有七天的时间来审核发票。之后,除非在附加服务中另有约定,否则将通过直接从委托方账户划账的方式进行支付。

4. 海关清关; 费用

4.1. 除YouSellWeSend方的过失外,委托方除了支付海关清关费用外,还需支付与订单相关的所有罚款和进口税。

4.2. 此外,适用于ADSp的规定。

5. 终止合同的后果

5.1. 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双方将在最大程度上互相支持,并且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任何有害的言论,例如在社交网络中。

5.2. 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根据服务概览,将根据工作量(商业工作量和行政工作量)向委托方单独收费以支持外包。委托方有责任确保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提供与预付款发票相关的付款证明。如果没有提供付款证明,将不进行外包。对于继续存储的库存,将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计划外包的每个货架每天25.00欧元的停工费用计费。

5.3. 个别价格和条件从合同结束的那天起不再适用。 YSWS的合同后服务将按小时计费。除非在合同结束后达成其他协议,否则按照服务概览中的小时费率。

5.4. 如果委托方在YSWS的仓库中保留了合同商品,直到终止合同,此合同的责任规定将继续适用。仓储和管理活动以及按照工作量和约定的小时费率计费。

5.5. 在合同结束时,YSWS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最终库存。上述最终库存的成本将根据工作量和约定的小时费率计费。

5.6. 在外包时,将委托方的商品整理在一个货架上。每个货架上都附有一个托盘随行单。此单上有托盘的编号。在外包时,委托方将收到一个包含载体和相应库存清单的文件。这些库存与myYousellwesend门户中库存报告的最后状态相符。

6. 货物保险

6.1. 基本上,货物的保险由委托方负责,并应在委托方的保险公司中注册为外部仓库。仅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委托方在货物交付之前明确委托YouSellWeSend在其选择的保险公司为货物(例如仓储保险)提供保险服务。

6.2. 其他条款遵循ADSp的规定。

7. 货物的责任保险和YouSellWeSend公司责任

7.1. YouSellWeSend没有义务按照市场惯例与保险公司签订责任保险合同,因为YouSellWeSend不是ADSp中所定义的承运人,仅充当货物的中介。

7.2. 由YouSellWeSend中介的货物运输公司,其责任保险受ADSp规定的规定约束。

7.3. 在委托方的要求下,YouSellWeSend必须通过委托方指定的承运人的确认书证明该责任保险覆盖。YSWS对因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坏和货物丧失依照ADSp(最新版本)的规定承担责任。

7.4. 在提供分销服务时,YSWS的责任如下:

   – 如果分销服务是通过YSWS与相关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合同完成的,一旦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YSWS对委托方对于根据相关运输公司的运输条款(最新版本)的损害承担责任。

   – 通常情况下,分销服务是通过委托方与分销商(包裹服务提供商、运输公司)签订的合同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YSWS对于由此导致的运输损害或丧失不承担责任。一旦YSWS生成运单标签,货物即被视为交付给快递公司。

7.5. 双方对于间接损害/后果性损害(例如业务中断、逸失利润等)的责任均被排除。

7.6. 这些责任限制也适用于向双方或受益方的履行或代理人提出的要求。

7.7. 在合同中,对于一方或一方的法定代表或履行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违约,以及侵害生命、身体或健康的情况,本合同中的责任免除和限制规定不适用。

7.8. 损害应在发现损害后知悉,并在交付或损害发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告。

7.9. 如果YSWS被第三方、受影响的最终客户和包括政府机构在内的第三方要求,他们声称因使用委托方提供的数据进行约定形式的最终客户沟通(尤其是但不限于涉嫌违反竞争法的,特别是 §7 第2款 UWG、版权法和/或数据保护法规或将最终客户的数据转发给YSWS而产生的任何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所有从委托方过失产生的第三方(包括已处以的警告和/或罚款)要求的责任,委托方将立即使YSWS免受责任,提供法律辩护所需的支持,并免除法庭和/或法庭之外法律辩护的合理费用。对于产品责任法或产品安全法的规定的所谓违反行为也同样适用。

8. 责任限制

8.1. 双方在所有非货物损害/丧失的损害情况下的责任均限制为每一次损害事件的20,000.00欧元,每个合同年度最高不超过50,000.00欧元。这一限制适用于合同和合同外的索赔。

8.2. 此外,约定了ADSp第27款既不会改变YouSellWeSend的责任,也不会改变由于人为或其他第三方的过错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MÜ第25条、CIM第36条、CMNI第21条、HGB第660条)而归责于委托方的责任。

9.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履行障碍

9.1. 双方不对彼此因此合同而产生的义务违反承担责任,如果此违反义务是由于一种不可预见且无法避免的原因导致的,这种原因在受影响的一方的控制和影响范围之外,并且受影响的一方对此不负责任。这包括罢工、封锁、不可抗力、战争、暴动、骚乱、恶意破坏(除了由人为破坏造成的),法律变更或遵循政府命令、规定、法规或指令(除非在合理的标准下,受影响的一方本应该能够遵循这种法律变更或政府命令、规定、法规或指令),事故、火灾、洪水或风暴(“不可抗力”)。

9.2. 如果一方的前期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责任,那么该事件将被视为不可抗力。

9.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将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有关事件的性质,以及该事件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履行义务的影响,以及事件的预计持续时间。

9.4.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的一方将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履行义务。

9.5.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任何时间解除本协议。

10. 抵消/留置权

10.1. 只有未被争议或已经生效的索赔或赔偿权利,且与要求无瑕疵履行合同的权利存在密切的对价关系的情况下,方可抵消和扣留到期的账单金额。

10.2. 对于本合同下所有到期的要求,YSWS对其掌握的货物享有留置权和扣留权。

11. 存货清点

11.1. YSWS可根据客户的要求并由客户承担费用进行全面存货清点,作为定期盘点。这种实物存货核查需要提前六周的准备时间。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按照约定的小时费率支付费用(商业费用)。存货清点结果(差异和存货清单)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11.2. YSWS有责任按照ADSp规定对于可能的存货差异(未能归因于具体损害事件的加减差异的结余)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每件物品€150.00和每个合同年度€25,000.00。在这种情况下,由客户书面记录已经证明的采购价格,并可能由独立的评估师估算其时价。

11.3. 只有在商品入库时进行了单独计数时,存货差异才会得到补偿。这需要客户在商品入库时另行委托。

11.4. 在提前通知并在YSWS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客户有权要求使用自己的人员随同YSWS的工作人员对存储在YSWS库房中的货物进行库存检查。客户在此期间将遵守YSWS的访客规定,并遵守YSWS的劳动安全规定。

12. 保密义务

12.1. 双方合同方有义务对合同内容以及对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数据、业务和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允许将信息传递给YSWS的分包商,只要这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并且分包商同样受有保密义务的约束。根据股份公司法第15章及其后续章节的定义,法人股东是指直接参与合同履行的个人,或者在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内需要传递信息的情况除外。此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存在五年。例外情况是向受到保密义务的专业群体(如律师、会计师、法官、检察官和警察执行官等)的传递,只要他们是在官方或专业职能范围内行事。

12.2. 由客户提供的所有资金和文件的所有权始终完全归客户所有。

12.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公开的信息,或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事后公开的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对任何人都是可获取的信息。

12.4. 在合作结束后,所有提供给对方的机密信息及其复制品应归还给对方合同方,或在事先经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销毁。销毁必须得到另一方合同方的书面确认。

13. 数据处理

13.1. 双方将遵守和履行相关的数据保护法规,特别是遵守适用的电信-电子医疗数据保护法(TTDSG)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的规定。

13.2. 在履行此履约合同过程中,如果YSWS代表进行个人数据处理,将按照本协议附件中的委托处理协议的规定执行。

13.3. YSWS将定期备份和根据法律规定存档所收集的客户和订单数据。

14. 新闻/自我宣传

委托方授予YSWS使用委托方作为参考对象的权利,以及使用与委托方的合作以及为其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自我宣传和YSWS的公共关系活动(例如,在网站上,广告材料中,出版物和新闻稿中)。为此,委托方授予YSWS非排他性、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和不可分许可的使用商标和公司名称的权利。

15. 合同调整

15.1. YSWS可以随时对合同及其附件的条款进行未来的修改。YSWS将在这些情况下及时、至少在修改生效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如果委托方在此期限内不反对这些修改,修改将被视为已批准。YSWS将在通知中提醒委托方有关反对的权利和反对期限的重要性。在发生反对的情况下,YSWS有权在相应修改生效时行使解除合同的特别权利。

15.2. 如果法规变更或服务提供商的成本(例如最低工资的引入/提高,能源成本,运营商费用等)直接影响YSWS的成本,YSWS有权在相关规定生效时向委托方追加这些成本。YSWS有责任根据需要提供成本增加的相应证明。

15.3. YSWS有权将合同转让给相应的物流合作伙伴。如果物流合作伙伴接管服务合同,则客户有责任同意转让合同。

16. 个别协议

合同双方保留与本通用条款和纳入其中的组成部分不一致的协议的权利。

17. 司法管辖地、适用法律

17.1. 所有因订单关系或与之相关的法律争端的法院管辖地是对于所有当事人来说,只要它们是商人,都是4e management GmbH作为YouSellWeSend母公司的注册地。

17.2. 对于承运人与委托方或其法定继承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德国法。